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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汇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
发布人: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管   发布日期:2007-04-12 16:13:00   浏览次数:286
金汇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
(2006年9月修订)

第一章  总则 
第一条: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,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。
第二条:家长委员会的宗旨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第三条: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
1、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。
2、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做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
3、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为学校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,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。
4、探讨家校联系的方法,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。
5、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。
6、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、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。

第二章  委员 
第四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1、作风正派,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素养。
2、了解和关心教育,热心教育事业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关心学校,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、提意见。
3、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4、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。
5、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
第五条: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
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,学校行政研究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
第三章  职责
第六条: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
1、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。
2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。
3、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,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的要求。
4、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的解释工作。
第七条: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
1、家长委员会每学期集体活动1至2次,主要内容讨论工作、了解情况。
2、每月有一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到校参与学校管理。

第四章、附则
第八条:家长委员会办公要求
1、办公地点在学校德育处。
2、离开学校前,请填写好相关情况记录。
第九条: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,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。



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
家长委员会
2006年9月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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