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关于在“创先争优”活动中开展评选“师德标兵”的实施办法(试行) |
来源: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管
发布日期:2011-0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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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关于在“创先争优”活动中 开展评选“师德标兵”的实施办法(试行)
为有效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弘扬高尚师德,树立优秀典型,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爱岗敬业、奋发向上,进一步引导教师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而努力,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“师德标兵”的评选活动。每年评选一次。具体办法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金汇高中全体教师。 二、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 三、评选人数 评选3—5名师德标兵(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评选“师德菁英”1——2名)。 四、评选条件 1、爱岗敬业、业务精湛。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;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智慧,积极乐观,紧跟时代步伐,具有创新精神,得到学生、家长的广泛认可和崇敬;在教师中有影响力。 2、尊重学生、关爱学生。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;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;平等、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;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,在校内起到带动和表率作用。 3、依法执教,为人师表。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闵行区教师职业规范》,遵守社会公德,作风正派;廉洁从教,不接受家长馈赠,不做有偿家教;无家长、学生投诉事件。 4、团结协作,尊重家长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;在组室、部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,工作成效突出;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配合;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。 5、把“读书节”活动中开展的“我最喜爱的好老师”征文活动所呈现的事迹(或素材)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。 五、评选程序 1、个人申报或由课程管理部、学生发展部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等组成推选小组,综合年度个人情况,根据评选条件,集体研究确定推选候选人名单。 2、候选人填写《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“师德标兵”推荐表》。 3、召开部分教师、学生座谈会,进一步征求意见。 4、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。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讨论,评出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名单,并在全校公示。 5、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,由学校授予“师德标兵”(“师德菁英”)称号。 六、表彰及奖励办法 1、教师节进行集中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。 2、组织“师德标兵”优秀事迹宣讲会,利用宣传橱窗、校园网络、校报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,发挥他们在学校师德建设中模范带头作用。 3、《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“师德标兵”推荐表》存入个人档案,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。 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 2011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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